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 關于福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唐新文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告

日期:2024-07-17 13:20 來源:市審計局
|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經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福州市審計局將開展福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唐新文經濟責任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唐新文同志任職期間(2014年4月至今),,重點關注近三年落實國家,、省、市重大改革任務,,推進重大戰(zhàn)略,、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本單位重要發(fā)展規(guī)劃和主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大經濟決策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和效果;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guī)定情況等,。

  二、審計時間: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9月14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ㄋ模┎粶世脤徲嫻ぷ髦さ膰颐孛?、商業(yè)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粶氏虮粚徲媶挝煌其N商品或介紹業(yè)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ò耍┎粶氏虮粚徲媶挝缓蛡€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

  2024年7月12日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