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古建筑保護利用情況審計的審前公告

日期:2024-02-26 19:24 來源: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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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我局將對古建筑保護利用情況進行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nèi)容:古建筑保護政策落實、古建筑活化利用等情況,。

  二,、審計時間:自2024年3月1日至4月20日。

  三,、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四、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jīng)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nèi)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chǎn)、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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