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古建筑保護利用情況審計的審前公告
一,、審計主要內(nèi)容:古建筑保護政策落實、古建筑活化利用等情況,。
二,、審計時間:自2024年3月1日至4月20日。
三,、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四、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jīng)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nèi)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chǎn)、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