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福州市體育局2023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草案審計的審前公告

日期:2024-02-21 18:51 來源:市審計局
| | |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我局將對福州市體育局2023年度部門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草案進行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nèi)容:2023年度貫徹上級方針政策和執(zhí)行財經(jīng)法規(guī)情況,;預算資金安排管理使用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情況;決算草案編制情況,;財政資金績效情況,;存量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其他有關情況

  二,、審計時間:自2024年2月27日至4月12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jīng)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nèi)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chǎn),、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4年2月20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