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注銷陳某晶等10戶公租房保障家庭保障資格的預通知
我中心于2024年7月30日-8月8日組織812戶公租房保障對象配租,,陳某晶等10戶保障家庭未按要求到場參加配租選房,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768號文)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時參加配租活動或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承租資格。
若有異議可在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中心提出申訴,,逾期未申訴或申訴缺乏事實與政策依據的,,我中心將提請區(qū)房管局注銷公租房保障資格。
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