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遴選第二批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的通知

日期:2020-03-02 12:15 來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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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校外聯(lián)辦,、教育局,高新區(qū)教育和衛(wèi)生健康局,,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豐富我市校外教育場所,推進研學實踐工作,,根據(jù)《福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的實施意見》(榕教綜〔2019〕231號)文件精神,擬開展第二批福州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遴選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對象及條件

  1.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非食宿制):由政府或社會力量創(chuàng)辦的,,具備承接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運營良好的各類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現(xiàn)有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博物館,、生態(tài)保護區(qū),、自然景區(qū)、美麗鄉(xiāng)村,、特色小鎮(zhèn),、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示范性農(nóng)業(yè)基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yè)以及大型公共設施,、重大工程基地等優(yōu)質(zhì)資源單位,,符合《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與服務標準(試行)》標準》的,可申報福州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

  2.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食宿制):具備一次性可供500名以上中小學生同時食宿條件的研學實踐基地等各類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場所,。申報單位應符合《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建設與服務標準(試行)》,達到《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育局市關工委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社會實踐活動基地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榕政辦[2011]249號)和《福州市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測評體系》要求,。

  二,、有關事項

  1.《福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的實施意見》印發(fā)后,各縣(市)區(qū)遴選建設的研學實踐基地,、營地,,須報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核準后,方可作為縣級研學實踐基地,、營地,。原則上每年上半年對縣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統(tǒng)一審驗核準一次,。

  2.市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原則上在縣級基地、營地范圍內(nèi)遴選,,未列入縣級基地,、營地名錄的,須經(jīng)當?shù)乜h區(qū)校外聯(lián)辦或教育部門推薦,。

  3.遴選分材料審核和實地審核兩部分,。市校外聯(lián)辦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由市校外教育聯(lián)席會議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和市教育局各相關業(yè)務處室人員進行實地評審,。經(jīng)遴選審核合格的單位納入《福州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名錄》,,納入營地名錄的單位同時作為福州市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

  4.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申報單位填寫《福州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推薦表》(見附件1),,營地填寫《福州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推薦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圖文佐證資料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報市校外聯(lián)辦,。材料電子版發(fā)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紙質(zhì)版郵寄至倉山區(qū)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qū)2座1027室。

  5.《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建設與服務標準(試行)》《福州市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測評體系》以及相關文件可登錄“福州教育”微信公眾號便民欄目下載查閱,。

  聯(lián)系人:高愛靜,,83312910;詹友捷,83363148,。

  附件1:福州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推薦表

  附件2:福州市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申報表

  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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