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1500-2025-00070
- 主題分類:
- 發(fā)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3-25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四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 發(fā)文字號: 閩政地榕〔2025〕60號
- 發(fā)布日期: 2025-04-01
- 有 效 性: 有效
你市《關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四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融政綜〔2025〕17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2〕12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委托),,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福清市境內農用地12.9680公頃(其中耕地7.040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福清市江陰鎮(zhèn)何厝村水田0.1206公頃、旱地5.8191公頃,、園地1.7809公頃,、林地1.8775公頃、其他農用地1.1734公頃,,江陰鎮(zhèn)下石村旱地1.1010公頃,、園地0.4362公頃、林地0.2697公頃,、其他農用地0.3896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2.9680公頃,按規(guī)劃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guī)定繳納。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guī)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guī)定備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資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tài)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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